廊坊師范學院2023年河北省普通??粕究普猩鲁?/p>
一、學?;拘畔?/p>
學校名稱:廊坊師范學院
學校代碼:10100
辦學層次:普通本科
辦學類型: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
廊坊校區(qū)地址:河北省廊坊市愛民西道126號
空港校區(qū)地址:河北省廊坊市固安縣新中東街(原固安校區(qū),位于北京大興新機場東南直線約5公里)
二、招生對象
1.應屆高職(??疲┊厴I(yè)生。河北省內按國家招生計劃招收入學的普通高校2023年應屆高職(??疲┊厴I(yè)生(含2023年春季畢業(yè)的高職(專科)擴招生)。
2.基層服務項目人員。我省普通高校高職(??疲┊厴I(yè)生參加大學生村官、農村教師特崗計劃、“三支一扶”計劃、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人員服務期滿(考核合格)3年內,未落實就業(yè)單位的,可以按照應屆高職(??疲┊厴I(yè)生待遇報考且只能報考一次。
3.退役大學生士兵。應征入伍地為河北省,滿足以下兩種情形之一的退役大學生士兵:入伍時為普通高職(??疲┰盒P律蛟谛I?,退役后復學完成高職(??疲W業(yè)的2023年普通應屆畢業(yè)生;退役前已取得國家承認的普通全日制高職(專科)學歷的2022年度退役大學生士兵及2023年春季退役的大學生士兵。其中,符合條件的2023年春季退役大學生士兵可根據(jù)自己實際情況,自主選擇參加2023年或2024年普通專升本,且僅可參加一次。對錄取后未報到、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,不再享受免試專升本政策。
三、招生專業(yè)及計劃
序號 | 招生專業(yè)名稱 | 普通考生招生計劃數(shù) | 考試類別 | 授予學位 | 學制 | 學費標準 | 教學地點 |
1 | 財務管理 | 30 | 經管 | 管理學 | 2 | 4600 | 空港校區(qū) |
2 | 國際經濟與貿易 | 40 | 經管 | 經濟學 | 2 | 4600 | 空港校區(qū) |
3 | 物流管理 | 45 | 經管 | 管理學 | 2 | 4600 | 空港校區(qū) |
4 | 軟件工程 | 30 | 理工 | 工學 | 2 | 4900 | 廊坊校區(qū) |
5 |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| 30 | 理工 | 工學 | 2 | 4900 | 廊坊校區(qū) |
6 | 生物技術 | 20 | 理工 | 理學 | 2 | 5390 | 廊坊校區(qū) |
7 | 新聞學 | 40 | 文史 | 文學 | 2 | 4600 | 廊坊校區(qū) |
8 | 法學 | 45 | 文史 | 法學 | 2 | 4600 | 廊坊校區(qū) |
9 | 學前教育 | 45 | 文史 | 教育學 | 2 | 4600 | 廊坊校區(qū) |
10 | 產品設計 | 35 | 藝術 | 藝術學 | 2 | 8000 | 廊坊校區(qū) |
11 | 美術學 | 20 | 藝術 | 藝術學 | 2 | 8000 | 廊坊校區(qū) |
招生專業(yè)和各專業(yè)招生計劃以河北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分校分專業(yè)招生計劃為準。
四、錄取規(guī)則
普通專升本錄取原則遵照河北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印發(fā)的《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實施辦法》執(zhí)行。各專項、各專業(yè)投檔考生(不含退役大學生士兵)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,遵循考生志愿順序進行錄取;若投檔的多名考生成績相同,順延錄取。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依據(jù)專業(yè)綜合(職業(yè)適應性)考查結果,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,遵循考生志愿順序,綜合在校期間成績、服役期間表現(xiàn)等,綜合評價、擇優(yōu)錄??;若投檔的多名考生成績相同,順延錄取。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(yè),實行征集志愿錄取。
五、體檢要求
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、衛(wèi)生部、中國殘疾人聯(lián)合會印發(fā)的《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》執(zhí)行。
六、收費標準
學費、住宿費按河北省物價局、財政廳、教育廳文件規(guī)定執(zhí)行,詳見招生計劃表。住宿費按照500元/人/年執(zhí)行。
七、其他
1.被錄取的普通專升本學生應按學校的要求持有關證件按時到校報到。被錄取的考生應在專升本報到入學前取得高職(專科)畢業(yè)證書,因故不能如期畢業(yè)的,取消其專升本入學資格。學校嚴格按照《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(guī)定》(教育部令第41號)和教育部學籍電子注冊有關規(guī)定,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,審驗合格的予以辦理入學手續(xù)。新生入校后3個月內,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(guī)定對錄取手續(xù)及程序、錄取資格、前置學歷等進行復查。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,取得學籍;復查不合格者,不予學籍注冊。專升本學生報到入學后,本科在學期間不允許轉學或轉專業(yè)。
2.在學校規(guī)定學習年限內,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(guī)定內容,成績合格,達到學校畢業(yè)要求的,由廊坊師范學院頒發(fā)經教育部電子注冊、國家承認學歷的??破瘘c本科學歷證書(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(yè)證書);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,授予學士學位,頒發(fā)廊坊師范學院學士學位證書。
3.本章程由廊坊師范學院教務處負責解釋說明,如有與國家和河北省普通專升本招生錄取政策和規(guī)定不一致的,以國家和河北省有關政策和規(guī)定為準。
八、招生咨詢
招生辦公室電話:0316-2188213;
電子郵箱:lfsfxyzsb@163.com;
學校網址:https://www.lfnu.edu.cn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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