考試證件丟失有誤如何處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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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時,考生必須持有本人身份證、準考證和考試通知書。沒有身份證、準考證或考試通知的,不得參加考試。同時,所需證件必須清晰明了且在有效期內(nèi);否則,他們將被視為無效證書,不允許參加考試。已取得《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準考證》的考生,如準考證破損、信息有誤或丟失,按以下規(guī)定處理:

1準考證丟失或更改的考生,應在每次考試前10天至考試結束(公共假期照常)期間提出申請。考生首先在區(qū)、縣考辦填寫《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準考證補發(fā)修改申請表》(一式三份),然后持本人身份證、考試通知書和《準考證補發(fā)修改申請表》到考辦辦理補發(fā)修改的具體手續(xù)。

如果因身份證號碼由15位增加到18位,導致身份證號碼與準考證上的身份證號碼不一致,則無需修改準考證。

3.身份證遺失者需及時補辦(含臨時身份證)。時間短,確實難以補辦身份證的,本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可以出具有考生照片的證明,證明上的考生照片必須加蓋派出所戶籍專用章;否則,它們將被視為無效證書(任何副本都將無效)。

考生如遺失考試通知書,可持身份證和準考證到考試報名所在區(qū)、縣自學辦公室申請補考。

報名前遺失準考證的考生可先報名,再辦理補領手續(xù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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